猜猜以下的謎語:有一樣東西,沒有的話很痛苦,一旦有了,送人比較快樂,是什麼東西?

 

根據《自然》雜誌的研究,答案是「錢」。

通常,捐獻愈多錢給慈善機構和朋友的人愈快樂。

 

「我們了解到,快樂和金錢是相輔相成的兩件事,」羅柏•畢斯瓦斯•帝納表示。

他是科文垂應用正向心理學研究中心的心理學家,並未參與這項研究。

一般所知的例子是,錢賺得愈多愈快樂

(雖然,這個效果其實非常小,特別是對於生活無虞的人而言)。

 

「下一個層次的問題是:錢可以買到多少快樂?如何買到快樂?」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溫哥華卑詩省大學的心理學家伊莉莎白•鄧及其同事進行調查:

一般人賺多少錢、如何花錢、有多快樂。

 

他們調查了六百三十二位美國人後發現,這些人平均每月收入的將近百分之十,

是花在所謂「利社會行為」上,也就是捐給其他人或慈善團體。

一般的消費和快樂無關,「利社會行為」則和快樂有關,

花一塊錢在他人身上的效果,類似多收入一塊錢。

 

接著,研究人員比較十六位員工收到薪資紅利後的快樂程度;

同樣地,把大部分的錢花在別人身上的人較為快樂。

 

這兩項研究所引伸的問題是,錢花在朋友身上是否真的讓人快樂?

快樂的人是否花比較多錢在朋友身上?所以某天早上,

研究人員分別給了四十六位大學生五美元(約新台幣一百六十五元)或二十美元

(約新台幣六百六十元)的信封,指定他們把錢花在自己或朋友身上。

一天結束後,錢花在別人身上的學生,比花在自己身上的學生快樂。

他們所收到和花費的金額則對快樂與否沒有影響。

 

「我們討論的不是比爾•蓋茲那種幾百萬美元的捐款,而是相對樸素的金額,」鄧表示,

「每個人都可以給更多一點錢。」她注意到一個可悲的諷刺是,

人們將金錢視為通往快樂的路徑時,反而更少給人了。

 

「我認為這是非常令人振奮的消息,也是很有趣的研究,」畢斯瓦斯•帝納表示。

不過他指出,鄧的研究設計無法分析出人們需要多少錢,才能將快樂極大化,

「對窮人和富人的效果都一樣嗎?」他問。

 

印地安納大學慈善研究中心所發表的報告指出,比起富人,

窮人的捐款所占自身年度收入的比例高於富人,不過,這讓他們多快樂則尚不清楚。

調查顯示,自願性的捐款不太可能成為快樂最大的決定因素:

在平均每人捐款方面,美國人居於世界之冠,

但是快樂的程度卻落後其他更小氣的國家,如荷蘭和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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