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2月11日三讀修正通過「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及
「平均地權條例」第41條,新增「一生一屋」規定,
名下僅有一戶自用住宅的民眾,不論換屋幾次,在出售時都可適用10%
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但排除大面積住宅適用,
優惠面積限制都市上限45坪、非都市上限105坪。
現行土增稅稅率為累進稅率,分別為20%、30%及40%,
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10%優惠稅率,原本一生只能適用一次,
第二次換屋就得適用一般稅率,而「一生一屋」則在符合條件下,
可不限次數適用。「重購退稅」雖不限次數,但通常只有「小屋換大屋」才能適用。
「一生一屋」所規定的優惠面積,是土地持有坪數,一般公寓、
樓房應以實際土地持分坪數計算,而非依據房屋坪數。
為排除大面積豪宅適用,優惠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上限為45坪、非都市為105坪,
另須符合設籍並持有滿六年及出售前五年不得出租、營業等規定。
依據財政部估計,約六成八家庭、423萬戶可以適用這項規定,
以一生換屋三次估算,一年稅收損失約3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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