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的卡債風暴造成很多的卡奴,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學生。

許多父母幫孩子辦附卡,讓孩子手上的錢來得輕鬆,刷卡不手軟,

這就是沒有做好理財教育的結果。其實從生活上、從學齡前就可以

養成孩子的金錢觀念,讓孩子知道如何支配錢財。匯豐中華教您跟孩子說3Q!

台灣的父母最怕跟孩子談兩件事,一是性,二是錢;然而,金錢是人生重要

的課題,理財知識是生存的必需品,要避免讓孩子成為理財文盲,父母就應

該學會和孩子談錢。理財教育專家們提到,理財教育正是一點一滴從生活累

積,透過生活化的方式來教導孩子。

中華理財教育發展協會理事長黃曲欣指出,家庭理財教育有

三大重點可讓孩子從小知道,包括:錢的來源、家庭支出、如何節約儲蓄。

在買菜、買玩具時的消費支出,孩子都看得到,但是背後賺錢的辛苦,

孩子不見得會知道。告訴孩子,父母是透過什麼方式賺錢,

讓孩子知道賺錢是需要付出勞力才行,唯有了解「錢的來源」,

才會曉得父母賺錢的辛勞,而不是以為站在提款機前就一直有錢能領,

或是皮包自己會生出錢來。像「每月的固定支出」、

「月支出占去家庭總收入的比重」已經是可以和小三以上的孩子交談的內容了,

例如:每個月需要固定提撥的保險費、固定要存下的錢、固定要花的教育費等各有多少。

另外,有時也可利用舉例的方式教育小孩,「最近衛生紙漲價了,

但爸爸媽媽的薪水沒有增加,所以要節約使用衛生紙。」

這類生活化的對談,孩子比較能理解,也比較有感覺。

學齡前應認識「錢幣」
財金智慧教育基金會祕書長陳琬惠則強調,理財教育的重點,

不是為了讓孩子以後變得多有錢,甚至變得過於功利,

陷入追逐金錢的遊戲;而是要讓孩子知道,如何學會支配錢財,

並且在不透支的情況下,讓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快樂。

一般來說,不同年齡層的孩子需要知道的理財知識與深度是不一樣的。

大致可分為學齡前、小學、國中、高中、大學等五階段。

這個階段的孩子不見得了解「錢幣」的價值,5元、10元、50元或是紙鈔,

對他們而言,只是大小形狀的不同。父母可以透過一些方法,

教孩子認識錢幣,例如:準備不同面額的硬幣,在紙上繞著這些硬幣畫圈,

並且寫上所代表的金額,當父母說出「1元」、「10元」時,

看孩子能不能從一堆硬幣中挑出正確的硬幣,並且擺放在圓圈中。

等到孩子開始有簡單的數目觀念之後,也會對很多物品感興趣,

多半可以知道「錢」是用來買東西的。黃曲欣建議,父母如果帶小孩外出購物時,

像是隨處都有的便利商店,不妨讓孩子參與付錢及收取找零的生活訓練,

讓孩子知道架上的物品是要通過付款才能換取的,不是看到喜歡的就拿走。

小學應學習管理零用錢


小一的孩子已經學會識字,可以從遊戲中訓練,例如:自製一本簡單的記帳本,

欄位可分為日期、錢多多(收入)、金額(元)、快樂花(支出)、

金額(元)、剩餘金額。這個階段很適合父母與孩子共同啟動「親子理財」。

 

陳琬惠建議,利用「點數活動」不僅讓孩子學會記帳,甚至學會延遲享受。

像是自動自發念故事書能換一點,蒐集到100點能換10元,

如果集滿100點不想馬上兌換金錢,父母可改贈送更多點數回饋孩子,

等到點數愈積愈多,兌換的金額隨之增加,未來能購買的物品也會更多。

集點數的過程中,孩子就知道錢得來不易,要達成目標之前,必須延遲享受。

到了五、六年級後,黃曲欣認為,要開始與孩子提到「提高風險意識」的議題,

例如如何防詐騙?如何辨識偽鈔等。

父母應避免對孩子說的五種話
1. 「我們買不起」
這是最常見、最方便用來拒絕孩子要求的回應,但身為父母必須

以自己的價值觀或花費預算來對孩子說不,像是「今天已經買給你其他想要的東西了」,

而不是讓孩子誤會家中的經濟狀況,等到之後他會在看父母買其他物品時發現,這都只是藉口。

2.「以後再說」
當孩子想買什麼東西時,不要直接說:「以後再說。」這可能

無形中灌輸孩子一種觀念,這個話題不應該也不適合討論,

失去了金錢教育的機會,而是應該分析給孩子聽,

可以選擇打折時或在暢貨中心再買相同的東西,建立節約觀念。

3. 「你問這要幹嘛?」

「我們家很有錢嗎?」或是「我們家很窮嗎?」當孩子問父母這類的問題時,

他潛意識裡擔心的其實是,「我們的生活安定嗎?」父母也不要用

「現在跟你講你也不懂,以後長大你就知道」搪塞孩子,

應該用孩子能了解的方式和語言,來和他們談金錢問題。

4.「你如果…,我就給你錢」
這種類似收買的行為,並不是教養孩子的健康方法,獎勵不一定要用錢,

這會讓孩子太過功利。獎勵可以有很多方式,比如說孩子愛看電視,

當孩子得到嘉獎點數時,可用10點換看電視的時間等。

5.「你如果…,我就不給你…」
盡量採正向教學,不要用威脅、恐嚇的方式。例如讓孩子集點數時,

不要動不動就用「扣點數」的方式懲罰,而可以改用不增加點數的方式,讓孩子知道分際。

精采完整內文請見《今周刊》709期‧本文由今周刊文字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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