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求得癌之後可以「一次領回」保險金的「還本型」防癌險,

在保障期間若不是因為癌症身故,可以領回所繳的總保費,

而繳費期滿之後,也會退還一部份或全部保費,兼具防癌及保本,聽起來很吸引人。

廣告中,名人代言防癌險,強調一旦罹癌,不必收集一堆單據,

就可一次整筆領回保險金,讓你不用擔心所有支出……。

這一種防癌險比較有保障嗎?適合誰投保?

 

訴求得癌之後可以「一次領回」保險金的「還本型」防癌險,

在保障期間若不是因為癌症身故,可以領回所繳的總保費,

而繳費期滿之後,也會退還一部份或全部保費,兼具防癌及保本,聽起來很吸引人。

 

中華民國壽險公會理賠小組召集人徐植萱指出,

這一類定期、「還本型」防癌險有以下特色:

 

■理賠方法簡單
一般防癌險是當癌症治療發生了,例如因為住院、接受手術或門診等等,

一項一項得到理賠,而「還本型」防癌險不問治療過程,只要確定罹癌,

就一次理賠一筆保險金,對於保戶的好處是,短時間內馬上能拿到一筆錢,方便規劃運用。

 

■保費並不便宜
「還本型」防癌險的保費比大多數其他的防癌險貴2倍以上。

 

■保障不一定是終身
目前市面上大多數的癌症險是限期繳費(如20年),

保障終身,而「還本型」防癌險則屬於定期保險,

只要罹癌理賠,或者身故、期滿還本之後,保險契約就終止,並非保障終身。

 

■「還本」不一定划算
這一類防癌險另一個吸引人之處,就是強調能「還本」。

不過徐植萱指出,所謂「還本」只是領回過去所繳的保費,

保戶會因此損失利息,或是將這筆錢拿去做其他投資的收益,因此不見得划算。

既然是防癌險,重點應該看罹癌之後是否能提供足夠保障。

 

先有基本保障再談第二張

 

因此,誰適合「還本型」防癌險?如何選買防癌險,保障比較完整?

 

專家建議,「還本型」的防癌險適合當作第二張防癌險保單

也就是說,先有一張含括各種基本給付項目,

如初次罹癌保險金、住院、門診、手術、放化療等的終身防癌險,

如果有更多預算,再考慮買一張「還本型」防癌險。

 

淡江大學保險經營研究所副教授林麗銖表示,現在的防癌險保障內容已相當完整,

大部份治療癌症的基本醫療支出項目都有給付,

有些甚至連住院看護、骨髓移植、義肢裝設、乳房重建手術等也都理賠。

 

不過,不管買哪一種保險,理賠都不可能滴水不漏全包,

目前防癌險也有一些不給付的部份,像是昂貴的標靶治療、營養補充品、另類療法等等,

或是因為得癌而失去工作,造成收入損失,也無法靠防癌險補償。

 

因此,如果另外有一張「還本型」防癌險保單,

罹癌後可領100~500萬(視保額及所罹患癌症種類而定)的初次罹癌保險金,

這一筆錢就能應付上述那些一般防癌險不理賠的項目,增加運用金錢的彈性。

 

不過,如果只有投保「還本型」防癌險,保障不一定足夠。

 

徐植萱解釋說,假使罹癌的人在短時間內就身故,

那一、兩百萬的理賠金大概還足夠應付開支,但隨著醫療進步,

現在大多數癌症需要「長期抗戰」,治療期歷經好幾年,

全部開支累積起來,遠遠超過一、兩百萬。若是保戶只有這一張

「還本型」防癌險,雖然立刻能領到一大筆錢,但一旦理賠金花光了,

癌症治療卻還沒結束,這時候想再買任何其他的防癌或醫療保險,

由於已經罹病,幾乎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後續的醫療費用就無法靠保險支持。

 

基本完整保障=2單位防癌險+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日額型醫療險

 

由於「還本型」防癌險的保費相對比較高,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

專家建議可以用比較便宜的保費買2單位防癌險,然後搭配

「實支實付型」及「日額型」醫療險,用來填補防癌險沒有給付的

藥品、看護、營養補充品等費用,甚至是沒有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另外,已經投保防癌險的人應該定期檢視保單。

林麗銖表示,特別是早期有一些防癌險的給付很陽春,

例如只理賠放療而沒有理賠化療,或是理賠限制很多,

早已跟不上癌症治療的進展,保障明顯不足,

因此建議定期檢視保單,然後視情況調整保險內容。

 

預算充足的人也可以考慮買一張(家)以上的防癌險,

將幾張保單搭配起來,含括最多有需要的理賠項目,

例如,保單A沒有理賠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義肢裝設保險金,

那保單B就可以考慮買有理賠這兩項的商品,將保護網補齊,

並且,兩張保單的理賠並不衝突,萬一罹癌,

兩張保單都有給付的項目就可以領取兩筆保險金,增加財務運用的自由度。

 

投保前,注意給付限制

 

投保防癌險之前,有幾點重要事項須注意:

 

■除外責任有哪些?
也就是哪些情況不理賠,例如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

癌症併發症等,簽約之前先詢問清楚。

 

處理保險理賠經驗豐富的徐植萱指出,

許多保戶在投保之前沒有完全了解保單內容,以為我有保,就有理賠,

並不曉得其實保障範圍有限,等到要申請理賠時才發現和自己預期不同。

 

林麗銖認為,能保障保戶權益的還是條款,所以簽約之前,

花點時間把條款看清楚,不理解的部份請保險業務員詳細說明,

再來判斷要不要投保。例如常見的防癌險理賠糾紛──癌症併發症是否理賠?

有些保險公司會在保單中寫明,給付「直接治療癌症及其併發症」

所發生的住院及門診等,但有些保單上就沒有將「併發症」列入條文,

屆時保戶在治療癌症時出現併發症,想申請給付就有困難,

保險公司可能以條文中沒有列上「併發症」而拒絕理賠。

 

■給付條件有哪些限制?
例如,雖然大多數防癌險都有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但有些會限制一年只給付幾次,超過了就不給,

而有些只給付癌症住院前、後14天內的門診。

另外像是放化療保險金,有些只給付在門診做的放化療,

而住院期間做的放化療就不給付,因此,不是只比較保費高低,

及有沒有給付,而需要了解每一項給付是不是有特別的限制。

 

■附約會不會失效?
大多數人是以「附約」型式投保防癌險,好處是保費比較便宜,

但需要留意,如果主約失效時,例如繳不出保費,附約的效力也會跟著終止。

 

林麗銖舉另一個例子說,如果主約停效了,之後要再復效時,

附約防癌險的等待期通常必須重新計算,也就是要再等90天之後,

罹癌了才接受理賠,因此,投保附約型防癌險需要問清楚,

哪些原因會讓主約影響附約,造成失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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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ol02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