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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製度將於明(98)年1月1日上路,

現行殘廢給付也將更名為失能給付,

殘廢給付標準將有重大變革!

 

勞委會昨(25)日正式發佈新制「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給付項目從現行的178項增加到220項,其中,

以「胸腹部臟器」障害系列變動最大。

 

現行包括心臟、肺臟、肝臟等身體障害,均歸屬於

「胸腹部臟器」障害系列,但新制給付標準則將

3大器官障害單獨列表,並依不同的機能損害程度訂定給付標準。

 

有關各大障害項目給付日數標準也進行修訂,

包括肺臟移植從現行的9級280天,調高為7級440天、

胰臟全切除者從9級280天調整為7級440天,

而目前並未列入給付範圍的胃全切除者,

新制將給付12級100天的日數。

至於其他障害項目給付標準則維持不變。

 

由於新制實施在即,根據法令,

如果被保險人已提出殘廢給付申請,

勞保局並於97年12月31日核付,

即便新制的給付標準較優,

被保險人也不能要求按新制重新提出申請或補領差額;

但若是在今年底前,被保險人尚未接到勞保局核付,

也不需向勞保局撤回原申請,

勞保局即會自動以新制給付標準計算。

小提醒:

保險契約中的意外身故及殘廢條款中舊約是6級28項,

新約是11項75項,與勞保的殘廢給付等級

15級220項是不同的.

所以勞保可以申請殘廢給付未必可以申請保險公司的意外殘廢給付

,請各位朋友特別注意哦!

 

【2008-12-26,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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