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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製度將於明(98)年1月1日上路,
現行殘廢給付也將更名為失能給付,
殘廢給付標準將有重大變革!
勞委會昨(25)日正式發佈新制「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給付項目從現行的178項增加到220項,其中,
以「胸腹部臟器」障害系列變動最大。
現行包括心臟、肺臟、肝臟等身體障害,均歸屬於
「胸腹部臟器」障害系列,但新制給付標準則將
3大器官障害單獨列表,並依不同的機能損害程度訂定給付標準。
有關各大障害項目給付日數標準也進行修訂,
包括肺臟移植從現行的9級280天,調高為7級440天、
胰臟全切除者從9級280天調整為7級440天,
而目前並未列入給付範圍的胃全切除者,
新制將給付12級100天的日數。
至於其他障害項目給付標準則維持不變。
由於新制實施在即,根據法令,
如果被保險人已提出殘廢給付申請,
勞保局並於97年12月31日核付,
即便新制的給付標準較優,
被保險人也不能要求按新制重新提出申請或補領差額;
但若是在今年底前,被保險人尚未接到勞保局核付,
也不需向勞保局撤回原申請,
勞保局即會自動以新制給付標準計算。
小提醒:
保險契約中的意外身故及殘廢條款中舊約是6級28項,
新約是11項75項,與勞保的殘廢給付等級
15級220項是不同的.
所以勞保可以申請殘廢給付未必可以申請保險公司的意外殘廢給付
,請各位朋友特別注意哦!
【2008-12-26,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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