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的差額要課稅,賠的差額不能列損失? 員工認購公司現金增資股要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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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年你有認購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的股票,那就要特別注意了,從今年開始,員工認購公司現金增資股,也要課稅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必須保留一定成數供員工認購,由於實務上,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現金增資認購價與市價之間會有一定的差距, 以吸引員工認購,現在這項市值與認購價的差額要課稅了。 (這常指員工拿到股票時的市價)超過認購價格的差額, 就須認定屬於員工的「其他所得」, 必須在可處分日的年度合併報繳綜合所得稅。 而且更妙的是,當可處分日的股票時價低於員工的現金增資認購價格, 則其中的差額不得列為損失,此時,員工認購現金增資股的所得, 只能以零元計算,換句話說,就是稅捐機關認定, 員工認購現金增資股只能有所得不能有損失。 認購價是每股20元,股票可處分日的時價是每股30元, 則何先生在報稅時,就要列報參與認購甲公司股票 的1萬元其他所得〔(30-20)×1000〕。 取得股票的可處分日的時價只有15元,等於實際上, 何先生認購甲公司股票每股虧了5元,一共虧了5000元, 但此時稅捐機關不承認這筆損失, 何先生認購甲公司股票只能申報的其他所得為0,至於損失則不可扣抵。 就是股票撥入集保帳戶的日期; 第二種是公司或代理機構依規定交付股票日; 第三種是公司在配發股票前,先交付新股權利證書或股款繳納憑證, 則為憑證撥入集保帳戶日或交付日; 期限屆滿隔天就是可處分日。 若可處分日沒有交易價格,則以可處分日後第一個有交易價格日的收盤價。 如果是興櫃股票、未上市或未上櫃的公開發行股票及非公開發行股票, 則可處分日的時價,就是以可處分日的前一年內最近一期 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報每股淨值;若可處分日的前一年內 沒有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報,就以可處分日公司資產淨值核算每股淨值來估算。 |
- Mar 28 Sat 2009 22:12
員工認購公司現金增資股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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