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07條修訂後,15歲以下兒童死亡不再享有身故保險金。
產險業者表示,若想為15歲以下子女提高交通意外死亡及醫療保障,
可加保乘客體傷責任險(簡稱乘客責任險),死亡保障最高可達600萬元。
國泰產險車險部經理孫騰敏表示,家長接送子女上下學,
不論騎乘機車或開車接送,都潛藏不確定風險,若想替孩童增加交通意外死亡保障,
建議身為車主的家長可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再附加乘客體傷責任險。
孫騰敏說,責任保險不受次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影響,
家長可以利用乘客責任險強化未成年人的乘車保障;至於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業者,
也可運用乘客責任險為車上所有乘客作適當的保險規劃。
孫騰敏表示,強制險是保障車禍時車裡與車外的人,
第三人責任險則是保障車外的第三人,乘客責任險則保障車內不包括車主的乘客。
投保時,須依行照記載的乘載人數規劃投保,例如一般自小客車登記的人數是五人,
扣掉車主後,可保障四位乘客。
在保費方面,以國泰產險為例,30至60歲間男性、且三年無肇事紀錄,
保費是2,044元;女性保費約為男性的九折。
乘客責任險一般分「五倍型」、「十倍型」,若投保五倍型的60萬元,
發生事故時,可拿到60萬元體傷醫療保障或300萬元身故理賠;
若投保十倍型,則體傷醫療有60萬元、身故有600萬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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