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是觀念問題,也是保險顧問對客戶的職責
「教條」會變成「信條」通常在不幸事故發生以後!但恐怕也回不去了!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子女須賠肇事者 (聯合報:101.5.27)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
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
反而判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法官認為,
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決都是依鑑定委員
過失比例為3/4;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過失比例 但是就法論法,民事賠償部分判賠有理。然而從這個案例,我們似乎應該探討一下一般 社會大眾對風險及意外事故應有的認知以及行為模式,一來避免事故發生, 二來因應如何善後,才能解決意外事故所致的生計與財務問題。 的一種保全策略措施。但事實上,風險管理是這個社會所有人(包括個人與法人) 所必需具備的避險與理財概念。 有紅綠燈的斑馬線的習慣。這是一種紀律,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我們稱之為「避免危險」。 雖然依照交通號誌走斑馬線穿越馬路還是有可能被撞,但是賠償的責任會在對方, 而不會變成被撞身故還要賠償對方的不幸結局。 把熱水器裝在室外,就不會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的悲劇。避免危險的概念就是這麼簡 單,重點是我們能不能嚴守紀律。 比較不幸的是,他車禍後腦震盪昏迷一週,一年沒法工作,至今還會 失憶。這種體傷損害,認真算起來可能會有超過百萬元的財務損失, 甚至於可能影響日後的工作能力以及長期的收入水準。 是一個駕駛應該修習的功課。「損失預防」的措施其實很普遍,諸 如:不超速、不違規,就可以降低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的機率;注意飲食、 有規律的運動以及休息,可以預防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等文明病。 小心謹慎的道理大家都 不然教條永遠只是一個教條。教條會變成信條通常在不幸事故發生以後,但 也是一種紀律,能否嚴格遵循才是關鍵因素。 汽車為了保護駕駛或是乘客所配置的安全帶或是安全氣囊,是最典型的損失 控制機制;建築物內的消防設施或是滅火器,都屬之。人員因意外受傷,如能迅速就醫並落實事後的復健, 也能減輕傷害的程度。本案重機車駕駛頭部重傷,如能妥善醫治及 復健,傷害程度可以減至最輕。 都需要事前備妥所需的機制或是因應措施,才能於關鍵時刻發揮抑制損害的功效。事前的配 住宅如果沒有配置滅火器或是不懂得操作,如何談最基本的救火。 因為有很多損失是無法計算與衡量的。例如本文引述的交通事故,鍾姓重機車駕駛 因此,做好損失預防以及損失控制,永遠是保護自己以及家人的第一道防 線。要言之,全方位風險管理的優先順位,是損失預防在先、損失控制次之、 保險保障為最後一道防線,但也是不可或缺的必備要件。 如何評估意外事故帶來的財務衝擊,不僅要檢視一時的費用支出,還要估 年度所得的倍數才是我們評估的重點。因為500萬元的損失,對有錢人而言,可能只是他資產 因此對一般人而言,對於任何可能導致5-10年以上家庭淨所得的損失,保險的保障千萬不可輕忽, 因為它可能嚴重衝擊當下家庭的財務收支。切記!保險是唯一可靠的解決方案。 因為一般人通常會低估損害的程度。一般風險管理評估保障的需求,通常以「最大可能損失」 (Probable Maximum Loss)作為評估的基礎。例如:車禍造成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 依照近年法院的終審判決的紀錄,身故賠償金額多在500萬元以上, 被害人重度傷殘(植物人)賠償金額往往超過2千萬元。所以投保汽車保險每人 體傷部分的保險金額,應該參考以上的判決,推估最大可能損失金額作為投保之參考。 國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每人體傷/死亡的保險金額僅200萬元, 實不足以支應法律上的賠償責任。因此加保任意汽車責任保險,乃屬不可或缺的保障。 每一受災戶的賠償金額(含鄰屋煙燻水濕的損失)可能會超過100萬元, 如不幸延燒10戶,那麼最大可能損失應該會超過千萬元。如有人不幸受到重大燒燙傷, 那賠償金額可能會上看2-3千萬元。試問,我們住宅的火災保險是否涵蓋這些 損失的賠償?如果沒有,應該如何尋求一個安全的保障呢? 但是有很多意外所致的損害,無論是本身的損失或是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往往超出我們財務所 該損失都可以獲得充分的補償。重點是我們現有的保險是否完整且足額。 而保險是一種最經濟而且可靠的解決方案。因此,用1% 的成本,為自己的退休規劃買一個保險。 換言之,每一家戶最少應該編列1-2萬元的保費預算,為自己的汽車、住屋、 以及家庭成員的人身意外,購買妥適的保險保障,萬一意外事故發生,就能獲得適當的財務補償, 來維持一個安定的經濟生活與退休規劃的保全。 這些議題並且採行必要的措施,有一天我們的客戶就有可能面對意外帶來的嚴重財務衝擊。 「沒有預算」絕對不應該成為不投保的藉口,因為預算越緊迫的客戶,對保險的需求越殷切, 尤其是汽車、住屋、意外傷害等基本的產險保障均屬必備,不可或缺。少數客戶總是 樂觀認為:意外事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保險並沒有急迫的需要。然則引用前文: 「教條會變成信條通常在不幸事故發生以後,但對某些人而言,恐怕已經無法挽回失去的 一切!」寥寥數語,道盡多少破碎家庭的辛酸!
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按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
為1/4,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陳婦的理賠金後,法官判鍾免賠,……。
這是一則有關交通意外事故的訴訟判決報導,其判賠內容乍看之下,超乎一般人的預期,
「風險管理」,一種有效的因應對策
風險管理一般給我們的印象似乎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環,或是金融業對資產管理
從以上的案例,我們可以逐一探討風險管理的要點如下:
1. 避免危險
老婦人穿越快車道被撞是一種風險,要避免這類風險很簡單,就是養成穿越馬路走路口
有紀律的避免危險,發生意外事故的機率就會降為0。例如:不去河邊戲水,就不會溺斃;
2. 損失預防
重型機車駕駛鍾先生在快車道行駛撞及老婦,雖然最後無須賠償對方,但是他還是有1/4的過失責任。
預防此類事故的發生,學習防衛型駕駛(Defensive driving)謹慎行車隨時應變,
懂,但是意外事故還是不斷發生,用「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來形容,再貼切不過。
要一個人認真的預防損失,必需認知意外事故所致的嚴重後果,才會有動機去遵循應該有的規範,
對某些人而言,恐怕已經無法挽回失去的一切。「損失預防」跟避免危險一樣,
3. 損失控制
無論我們多麼留意,意外事故仍難免發生。此時我們應該啟動「損失控制」機制,以免損失擴大。
損失控制的目的,在於控制意外事故所致的損害不要擴大。但是多數的損失控制,
置以及演練是損失控制的要件,欠缺此一要件者,只能算是搶救,通常效果有限。試想,
此外,我們還要強調保險以及法院對加害人判賠,仍然無法彌補所有意外事故所致的損失,
頭部受創,對未來工作能力以及薪資水準的影響,恐怕遠遠超過法院判賠的七十三萬餘元賠償金額。
4. 財務補償計畫
意外事故一旦發生,不論是財物損失或是受有體傷,都關係到費用的支出以及所得的中斷或是減少。
計未來收入以及長期資產的減損。此外。損失的絕對金額代表的意義不大,
的5%。但是對一般受薪階級家庭而言,可能超過10年的淨所得(即家戶年所得扣除一切必要開支)。
至於一個家庭所需的保險保障,究竟應如何安排?保險金額應投保多少才適合?則需要專業的評估,
至於財物損失的保險金額,也需要評估最大可能損失金額作為投保的依據。例如火災延燒左鄰右舍,
產物保險最大的功能在於損害補償,一般小額損失通常當事人可以自行承擔,
能負擔的範圍。而保險是一種損害補償的機制,只要是過失產生的意外且在承保的範圍之內,
風險管理是觀念問題,買保險不可以談預算
前述任何一項損害造成的財務衝擊,對受薪階級都可能是一個沈重的財務負擔,
風險管理是觀念問題,也是保險顧問對客戶的職責。今天我們沒有請客戶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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