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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無所不在,一般民眾比較熟悉汽車保險,為了避免自己開車不小心衍生的賠償責任,
有所謂的「第三人責任險」。但若非開車產生的過失風險,例如因為走路不小心把人撞傷了,
到底有沒有保險可以保障?泰安產協理陳樑銓協理指出,有種商品叫做「個人責任險」,
好比是汽車的「第三人責任險」,屬於「人」的第三人責任險。
「個人責任險」旨在保障因為被保險人的過失,導致第三人的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
第三人是指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受雇人以外之人。 此險種保障範圍很廣,走路不小心把人撞傷可以賠,
未成年子女在外闖禍、溜狗不慎致寵物咬傷人,
甚至騎自行車撞傷人、逛街打破商家物品等都可獲得保障。
不過,既有責任險已經保障的範圍,通常屬於「個人責任險」
的不保事項,包括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
開店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等等。
產險公司的「個人責任險」通常與「個人傷害險」搭成組合式的商品在銷售。例如,
保額300萬元的「個人傷害險」再加保「個人責任險」,1年期保險費大約3,000餘元。
多數產險公司規劃「個人責任險」的保額在5萬到10萬元左右,理賠時,
自己還要負擔2,000到5,000元不等的自負額,只有少數一、二家產險公司的
「個人責任險」保額可達30萬到100萬元,而且理賠時不用負擔任何自負額,民眾可多加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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