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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可能讓受害人的家庭破碎,但因違反公序良俗,第三人責任險通常不理賠酒駕行為,

必須產險公司書面同意加保,才會針對受害的第三人給予理賠。針對酒駕導致第三人受害的保障缺口,

國內產險公司都有相關商品,俗稱「酒駕險」,通常是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的附加條款。

第一產險汽車保險部專員王文宏表示,「酒駕險」屬於第三人責任險附約,

必須先購買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經保險公司同意,才能加購酒駕險。

民眾購買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後,只要再付個幾百元保費,就可以買到酒駕險,

並不算貴。不過,投保的汽車限自用車,不適用營業車。

王文宏說,酒駕險比較像是一個啟動的機制,一旦酒駕情況發生,

就可以啟動第三人責任險的主約理賠。

它主要保障被保險人因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法規標準

(酒測值大於0.25毫克),導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財物損失。

一旦發生酒駕肇情事,在法院刑事判決確定前,如果被保險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已先確定,

受害人可以直接向產險公司請求賠償;但若被保險人受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

產險公司會把先前付給受害人的民事賠償金追回來、要求返還。

這是因為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屬公共危險罪,產險公司可以不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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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ol02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