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差族更有保障了! 勞委會已經發布修正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放寬職災認定範圍,將打工族「往返於學校與公司途中」、
或是「兩個工作地點之間」發生意外,都可以認定為職災,
並獲得勞保職災給付,估計至少有10萬名打工族、兼差族受惠。
另一個重大修正是,過去只有在工作場所、下班途中猝發疾病視為職災,
但大幅放寬規定後,只要勞工出公差、經雇主指派參加進修、
技能檢定、辦理活動等,甚至是工作日出外用餐等,
若在通勤途中發病,都屬職災。
另外,勞委會放寬職災認定標準,也將「在學學生」
納入職災認定範圍,讓所有打工學生都納入職災保障範圍。
法令修正後,兼差族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之間,
或學生打工在公司到學校間的路途間發生意外,
只要在合理路程範圍內,且不是為私人事由,都將可認定為職業災害,
預估目前約35萬部分工時勞工中,約有三成以上、超過10萬人受惠。
此外,過去勞工必須是在工作場所,或是下班途應經途中促發疾病,
且疾病與工作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才能視為職業病;
修正後,未來只要是從事與工作相關活動,如出公差、
參加活動等,在通勤途中發病,一律視為職業病。
勞委會表示,若認定為職業災害,則一律發給40個月,
遺屬最多可多領30個月投保薪資遺屬津貼,
因此能否認定為職業災害,對勞工權益影響甚鉅。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20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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