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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采萱

 

台鐵太魯閣號17日於埔心、楊梅站間發生重大車禍,造成三節車廂出軌,1名駕駛員死亡及25名乘客輕重傷,

 

除了人員傷亡賠償,台鐵粗估光是財產損失就高達2億元。

 

依據交通部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辦法規定,此次車禍肇責若非歸屬於台鐵,

 

受害旅客可向台鐵求償的撫卹金與醫療補助費用,包括死亡250萬、重傷140萬、輕傷則為40萬,

 

其中,承保台鐵旅客運送責任險的旺旺友聯產險公司將分攤每人死亡保險金250萬及醫療費用最高30萬元,

 

單一事故賠償上限2億元。若鑑定後台鐵也有肇事責任,則受害旅客可依實際損失向台鐵提出更高額的賠償。

 

而不幸殉職的駕駛員非乘客身分,因此家屬只能獲得台鐵人事單位發給的撫恤金以及工會團體保險理賠金。

 

除了人員傷亡,本次車禍也讓台鐵遭受嚴重財產損失,台鐵表示,太魯閣號每節車廂造價約7、8千萬,

 

本次事故受損3節車廂皆無法修復,損失高達1億7,500萬元,工務路線損失約1,200萬元、電務設備損失為600萬元,

 

此外,營運損失以及協助旅客客運接駁花費則約250萬元,全部損失合計約2億元,其餘損失則尚待評估。

 

太魯閣號造價雖高,但車體本身未投保,產險業者表示,太魯閣號車體或是捷運、高鐵等公共運輸車輛因金額過高難以安排保險,

 

即使要招標投保,風險也不是一、兩家保險公司承擔得起,必須經過多層再保險分攤,其保費收入、

 

相關作業成本與出險損失的對價關係難以平衡,因此目前只能由運輸業者自行吸收車禍損失。

 

【2012-01-19,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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