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被保險人因傷害或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符合給付標準即可申請失能給付。

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第一級)可月領失能年金,若九十八年勞保年金制上路前就有保險年資,也可選一次金;

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二到十五級)只能請領一次金。


也就是說,不管永久失能是否肇因職災,都能請領失能給付。其中每月可領的失能年金,是用最高六十個月的平均

月投保薪資乘以年資和一‧五五%;若因職災所致,除有年金,還會再發廿個月的失能補償一次金。

一次金則依失能等級標準給付一到四十個月,以失能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若因職災所致,增給五成,也就是可領一‧五到六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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