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富的辯證,我思慮再三,將其做了一個小小的歸納,

大約釐清了窮人常犯的五種錯誤,並且找來了失意的見證人。

 

買豪宅。

購名車。

迷名牌。

穿華服。

做自己做不來的事。

 

購買豪宅之後淪為悲慘一族的見證人,十根手指頭數都數不完,

其中最經典的有兩位,邁可與史蒂芬,堪稱「慘之楷模」。

 

邁可為了自以為是的需要,買了一間辦公大樓的套房做為工作室,

可惜離家很遠,開車須一小時,後來改以計程車代步,單單交通費就所費不貲了。

又為了一個像樣的門面,吸引上門的客人,再花了一筆錢裝潢,

他相信客戶見識了賞心悅目的排場,就會心甘情願地把錢掏出來。

 

他的惡夢開始出現連環套,原本繳清房貸的住家,也因而被拖累了,

再度取出權狀二胎貸。工作室與房貸交替付款,賺得力不從心,最後淪為卡奴。

賤賣房子終於止住了血,可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早已心力交瘁,人生踉蹌了。

 

邁可的收入並不穩定,錢賺得不多,可是野心很大,夢想驚人,

一直以為自己可以功成名就。理想未必全錯,但錯在缺乏按部就班的心境,

以為一步可以登天,忘了可能因而摔得四腳朝天。

 

買錯房子,一生受苦。八字箴言銘記在心了。

 

史蒂芬曾經坐擁高薪,令人羨慕。他是科技新貴,現金股利滿滿,

但這一波金融海嘯卻傷得很重。他自恃高薪,買豪宅、名貴跑車,

根本不眨眼,大筆一揮就買,貸款逾新台幣二千萬元。最近他被凍結,

留職停薪,缺了魔法當後盾,連貸款都繳得愁眉苦臉,煩得不得了,連連問我幾回,如何是好?

 

我有什麼辦法,只能建議他賣掉大房子,換幢小房子,節餘一點小錢明哲保身了。

這項建議的確殘忍,很有可能賠盡他畢生積蓄,回歸一無所有,但卻是最保險的,

可是來去一回終究是空,也算慘啦。

 

房子不是不該買,而是太貴的不能買,付不出貸款的不要買,根本不是自己的不可買。

史蒂芬語氣悔恨地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樓價至今屹立不搖,只要仔細算過便能得知,新台幣一千萬的貸款,

月薪五萬的上班族用盡一生的上班時間,可能也繳付不了所有的借貸。

因為我們所繳出的錢並非當初所借的一千萬,加上利息可能是二個,

或者三個一千萬。通達此理,我的頭皮就不免發麻起來了。

 

最可悲的是從事自己無能為力的、不合適的工作。以我為例,

開餐廳不宜,肯定很慘。有一位與我個性相彷的朋友做過這種蠢事,

他開了一家人文餐廳,生意興隆,可是一直入不敷出。究其因,

源自於這個人個性海派,不敢收友人的錢,於是友人大吃一頓,他請客;

友人的友人來豪飲一回,還是他請客;友人的友人的友人等七等親來捧場,

他依舊請客。不到半年,就關門倒閉了。這種事如果是我來幹,下場應該雷同吧。

 

我也不能開民宿,友人風塵僕僕來探視順便睡上一晚,伸手向對方要錢我可下不了手。

我有一位長輩開過民宿,看來也是風雨飄搖,雖然收費,他卻補請一頓中餐,

怎麼都不划算,周六假日滿滿的客人,錢卻進不了門。

 

我終於理解,喜歡與合不合適不同,很多事情我喜歡,但不合適,只能當個獻策者,

如同孔明只能輔佐阿斗,自己不當皇帝一般,各司其職,逾越就慘了。

 

證嚴上人說:「人生有兩件事不可太晚,一是行善,二是行孝。」

如果有第三項的話,我猜或許是開悟吧。早早明白哪些事該做,

哪些事不該做,就是福氣之人了,即使還窮,也將窮得有品味。

 

理解窮人不該做的蠢事,就該做些聰明智慧的事。

 

房子只是住的處所,車子只是用來代步,不必華宅,不必名車。

我的好朋友說,最後一部車可以買好一點的、自己喜歡的,這點我可以同意,

但最後一部車,聽來就不怎麼舒服,彷彿買了它就準備壽終正寢似的。

 

還債?辛苦賺得的錢,我絕不容許使之花在債務上,家中開銷全依靠著它,

而且千方百計才取得一點點,我必須用它來享受美好生活。

 

不花錢有時依舊可以取得浪漫,只要有空,比方說,躺在自家的陽台,

在星月交輝中,讓微風細雨在臉頰拂掠,諦聽草蟲唧唧鳴唱,細數天上星斗。

 

房子若非豪宅,就不必賺大錢,花大財,理論上,人人都有餘暇可以做自己以為浪漫的事了。

 

我可以證明一事:浪漫與財富無關,而在於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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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ol02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