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長文家裡有個多重障礙孩子,長期以來需要外籍監護工24小時全力照顧。
陳律師因此為重度障礙者請命,希望能夠修法延長外籍看護工在台居留年限。
這位父親「卑微的願望」,令很多類似狀況者深有同感。
台灣諸多家庭對外籍看護的依賴,確是事實,但個別需求和法令制度間仍有落差。
對外勞限制是否應儘量放寬,甚至取消管制年限,
從國家整體的勞工和移民制度而言,顯然存在各種考量,
首要是本國勞工就業機會,故不敢驟然開放過寬。尤其,
外勞以看護工為名來台卻從事其他工作的情形仍多,「瑪麗亞」
在市場加班或替貴婦蹓狗的景象輕易可見,的確引起社會不平和批評,認為政府管理鬆散。
另方面,管制過多,就會產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後果。
很多家庭自有變通做法,最常見的是讓外籍監護工回國後換個名字,
重新申請,幾個月後又回來了。總之,外勞的政策和管理面充滿兩難,
只能儘量往社會最大利益處尋求平衡點。
其實,這些兩難正突顯一個問題:因為過去國家把照顧身心障礙者、
慢性病患和老人的責任全交給家庭,而一般家庭多半只能依賴外勞的人力市場機制,
使我們習慣用外籍監護工思考這種照顧需求,忽略了基本面的養成。
老實說,陳長文律師已屬國內社經地位頂尖族群,尚且有家人照護的困擾;
多少財力不及者,若家中亦有類似需求,
要求助於何人?基本的解決之道,
要健全國內的長期照護機制,
儘量普及國內機構照顧和培養本土照顧人力。
日前一名老翁殺妻的悲劇引起有關長照制度
的熱烈討論,正凸顯此一問題的重要性。
身心障礙者和慢性病患、老人的照顧,是重大社會議題。
紀錄片電影「被遺忘的時光」中,良好的機構和專業人力對失智老人的照顧,
可以提供民眾和政府一個很好的啟發。延長外籍監護工居留年限可加以考慮,
但不是唯一選項,也不應以外勞工作年限作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對策。
政府應迅速投入資源積極規劃,協助家屬脫離這樣難熬的情境!
【2011/01/0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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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巳發生的事實真的只能希望政府給予更多的協助,陳長文律師這位父親
「卑微的願望」的心願,因為只有外傭的費用是目前高.中產階能負担的費用(長期的支出而非一時)
如果台傭的費用可以與外傭一樣或是多一點點,這也不失一個解決的方法,
重點是台灣人願意嗎?這是一個相當值得討論的問題哦!在安樂死未核准前,
這個問題就會一直存在,然而對於還未發生的事(不一定的風險)
您是不是巳經做好準備了?有二個方法提供給大家參考:
1.平時多錢以備不時之需,然而您要確保您存錢的速度快過風險來的速度,不然您還是要倒大楣了.
2.讓是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啊!雖然買保險需要花費,然而這個費用相對於
真的請一位看護工或送到長期照顧機構都來得少很多,不是嗎?(大約只有十分之一)
人們常在安逸中忘了風險,在需要幫助時希望有更多的資源協助他們渡過難關,
這就是人啊!什麼時候才學得會記取教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