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人壽資產近新台幣3千億,累計虧損高達近7百億元且持續增加中,

現金缺口之大形同台灣金融社會的不定時炸彈,而這危機如何產生?

保險公司遇虧損時,主要仰賴股東挹資度過難關,然而國壽之大股東翁家、

美麗華及龍嚴在國壽虧損需增資之際全部撤手,翁家甚至有掏空國壽之疑慮。

股東撒手不管的情況下,為了保全國壽保戶員工權益,

安定基金只能自98年開始接管注資,官員也坦承注資金額

根本無法解決累虧問題、到頭來又是由全民背負國華黑洞。

為何政府無法放任國華清算?都是因壽險公司之清算解散對於人民影響過鉅,

只能由政府硬著頭皮接爛攤。而保險經營即吸收民眾資金,

應用資金進行投資,再以孳息提供民眾長期的保障。

保單動輒需要幾十年承諾、台灣長期投資工具又僅政府10年期公債,

加上長年低利環境,使保險公司須冒險尋找報酬高期限長的投資工具,

進一步擴大投資失利風險,增加所謂利差損發生機會。

故可想像保險公司經營難度高、影響大、時間也長。

另外,目前各外商壽險撤出台灣,為的是國際實施在即的IRFS公報。

該會計公報對保險公司資本適足解釋較目前通用規則嚴謹。不久的未來台灣

保險公司也須面臨此問題,無疑對已艱困的台灣壽險經營環境雪上加霜。

綜合以上,在易生虧損的壽險經營環境,股東支持至為關鍵。

對於目前潤成入主南山人壽,政府萬不可怠忽職守,

應最低限度要求潤成符合以下三個準則,方能保障南山之未來經營無虞:

一、投資南山之資金不得過度槓桿

潤成既然為AIG與3家金控比較後產生的贏家,應該要比照政府

對金控負債要求,將潤泰新、潤泰全與潤成整體看為一控股公司,

要求其整體負債比率低於20%。只有比照金控的低負債比例,

才能保障南山虧損時,股東有足夠資金支應,不必政府拿人民的錢去買單。

二、潤成出具足額擔保

金控公司依法須在子公司需增資時履行增資義務,潤成則無此法規範。

故若面臨虧損,儘管已要求負債比率,潤成仍可稱沒錢一走了之,

所有審核時文件完全沒有實質作用。在金控買家都具備起碼新台幣2、3千億

市值之股票做擔保時,潤成起碼應提出相當於購買價650億元之足額擔保。

三、「實質」長期經營承諾

不似金控公司受金控法限制只能做控制性投資,潤成本次購買

南山並沒有被法令規範須長期持有,除了在送審的文件上述明外,

全無實際保障。此外,潤成也可能不處分持股,但背後大股東

如潤泰集團實質轉手給其他買家,故主管機關應比照前次對博智的要求,

要求潤成及其背後股東潤泰集團,在起碼7至10年間禁止轉手。

南山未來經營仍充滿變數,更坐擁高達1.7兆龐大資產及近4百萬的保戶,

倘若營運出現危機,國華況且造成難解之社會問題,南山損失絕對10倍於國華。

此外,根據媒體報導潤成得標金額相較其他在財務槓桿、專業性、

擔保強度及長期承諾方面更佳的金控公司還低新台幣250億元,

背後爭議重重,主管機關審核務必謹慎為之,否則難保10倍

於國華的南山造成更可怕的金融黑洞,屆時政府如何承擔此責任?

(本文作者為國立中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暨AMBA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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